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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個國家生活時每天加倍祈禱的法則

香港DDG – 多多祈禱是旅途中的解決方案。 但是如何 法律 每天為生活在 國家 另一個國家還是外國?

這已經在前面說明了 教授博士哈斯比作為西迪奇, 住在日惹的亞齊人。 我們還不確定這個角色在允許生活在其他國家的游牧民族整天使用複數時提出了什麼論點。

然而,在伊瑪目布哈里和穆斯林的聖訓中,有來自伊本阿巴斯的一段歷史,先知SAW無緣無故地增加了中午和下午的祈禱以及maghrib和晚上的祈禱。

在 Shafi'i 思想學派中,除非他打算至少停留 4 天,否則不允許一個人以 prayer 或 qoshor 的複數形式接受 rukhsoh。

伊瑪目納瓦維說,如果一個人只呆了 3 天,就不能稱為居民。 基於這個解釋,可以理解 rukhsah(複數救濟)只允許不住的人使用。

然而,在其他聖訓中發現,當先知 PBUH 停留超過 4 天時,他的拜功倍增。 這就是他在法圖麥加和戰爭期間所做的。 這一觀點得到了 Malikiyyah 學派的認同。

另一方面,這個案例屬於Al Jam'u fi Al Hadhr(在居住時祈禱),因為在一個國家停留數月或數年的人不能再稱為旅行者。

至於上面伊本阿拔斯的聖訓,不能就這麼修,這個註解是提爾密濟伊瑪目(卒於公元279年)在Al "Ilal一書中提出的除了2個聖訓外都可以練習,其中一個是伊本阿拔斯所說的聖訓。

這與 Imam Muhammad bin Sirin 不同,只要不是每天養成習慣,他就允許這樣做。

伊瑪目艾哈邁德·本·漢巴爾 (Imam Ahmad bin Hanbal) 是穆智塔希德 (Mujtahid) 伊瑪目中最不善於解釋複數祈禱的人。 正如 Sayyid Saabiq 在 Fiqh Assunnah 中所說的那樣,但這種寬大決不允許生活在另一個國家的人每天進行多次祈禱。 Wallahu a'lam。 [DDH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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