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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諮詢:家政工人開始工作時雇主必須做的6件事

詢問: 當家政工人到達開始工作時,雇主該怎麼辦?

回答: 當家庭工人到達並想開始工作時,雇主應該做的六件事。 家政工人還需要了解這一點,知道他們到達雇主家時應獲得什麼權利。 這6件事,即:

首先,按照工作協議中的規定,每天支付餐費和每天100港元的差旅費。 雇主還必須償還家庭傭工產生的文件準備費用。

其次,向家政工人解釋他們所期望的工作。 該工作必須具有工作性質,如工作合同附件中所載的“住宿和家務安排表”中所述。

第三,確定每月向家庭工人支付工資的日期。

第四,確定家庭工人的每週休息日。

第五,與家政工人達成一致意見,無論他們在工作時是否提供食物。 如果提供食物,那麼它必須是免費的或免費的,也不能扣除工資。 如果沒有提供食物,則必須用工作合同中指定的食物津貼代替,並且必須每月提供。

第六,為家政工人購買意外保險,以承保執行工作時發生的意外。 這是《工人福利條例》的要求。 違反該規定可處罰款和監禁。 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鬚根據工作合同提供免費醫療或免​​費的家庭傭工。 還建議雇主提供全面的保險單,以涵蓋發生的事故。

資料來源:勞工處外籍勞工實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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