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土地,給天課還是先還債?
和平與上帝的憐憫和祝福
烏斯塔茲,我想問一個問題。
哪個應該先行,通過購買土地或償還債務來支付 zakat mal? 債務並不多,但我很困惑,因為我沒有足夠的錢來償還債務。
那麼,例如,如果您想支付 zakat mall,但您沒有足夠的錢,我們可以分期支付 zakat mal 嗎? 例如,先從一半土地的售價中支付天課?
請賜教,烏斯塔茲先生?
謝謝你,烏斯塔茲。
問候,富拉納
回答:
ليكم السلام الله اته
學者們一致認為,土地原產地法不包括天課義務資產。 因為,土地形式的財產的原始狀態是作為一種生命支持。
這是基於先知穆罕默德的聖訓,“穆斯林沒有義務對他們的奴隸和馬匹進行天課。” (布哈里穆斯林講述)
他們將寶物命名為 qunyah 的寶物。 同時,學者們也同意,被交易的土地,作為商業項目,成為一種資產,每年到達 nishab 時必須繳納 zakat。 因為,當土地被交易時,它的地位就變成了商品('urudhuttijarah)。 學者們一致認為商品是天課的強制性財產。
那麼,打算作為長期投資項目的土地呢? 誰的所有者將土地作為儲蓄財產,如果他需要錢,他將在未來幾年出售?
多數學者認為,土地是買來的,將來賣掉,希望獲得包括商品在內的利潤。 因此,土地所有者必須每年根據土地價值繳納天課。
馬利基學者將貿易分為兩類。 首先是 al-mudir 商人(每次提供商品)。 對於這一類別,他必須每年為他的商品支付天課。 這適用於那些一直在銷售的商業地產的人。
第二,al-muhtakir 交易員(長期儲蓄)。 這個商人不是一直在賣他的貨。 然而,他打算持有他的財產幾年,然後在盈利後出售。 對於第二類,馬利基神職人員認為,他在一年前賣掉財產後支付了天課。 而大多數學者並不區分這兩者。 這意味著他們兩人都有義務每年繳納天課。
在我們看來,馬利基學派的意見相當強烈。 如果有人為了長期投資而購買土地,則意味著土地不是商品。 他本打算在一段時間內不出售土地。 那樣的話,那個時候土地的地位就是群尼亞地。 他沒有義務支付天課。 他只在過去一年賣了一次土地後才必須繳納天課。
從上面的解釋來看,購買土地實際上沒有zakat義務,除非用於購買土地的資金沒有發出zakat。 例如,從收入中,發行天課的前 2,5%。
此外,如果土地是生產性的,以後還要繳納天課。 例如,出租或用作商品。
對於債務,應當按照與債務人的約定立即清償。
瓦拉胡(Wallâhua'lambish-showâb)。
السلام ليكم الله اته
[由:Ustadz H. Ahmad Fauzi Qosim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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