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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庭程序中的夫妻身份

DDHK.ORG- 離婚法庭程序中的夫妻身份

和平與上帝的憐憫和祝福

烏斯塔茲,我想問一個問題。

我的妻子在宗教法庭上起訴我。 同時,在審判過程中,我們像夫妻一樣在一個房子裡做愛,直到我們進入'iddah時期。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沒有婚姻的和解嗎?

謝謝你,烏斯塔茲。

富蘭問候

回答:

ليكم السلام الله ات

Bismillah... 被真主祝福的兄弟,願真主保護我們的婚姻關係,讓我們一起進入天堂,真主拯救我們免於分居,包括離婚。

然而,有時婚姻並沒有按計劃進行。 所以,這個問題導致了分居或離婚的深淵。

如果妻子向丈夫提出離婚訴訟,則稱為khul'(離婚合法)。 如果是丈夫放棄離婚,那就叫做talak(離婚)。

基本上,妻子不應在沒有明確理由的情況下與丈夫提出離婚。 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願主福安之——從托班·拉德利阿拉胡·安胡傳述:

امرأة لت الاقاً ام ليها ائحة الجنة (رواه اود الترمذي ابن اجه)

“任何沒有正當理由要求(要求)她丈夫離婚的女人,天堂的氣味對她來說是禁止的。” (艾布·達烏德、提爾米提和伊本·瑪迦講述)

但是,如果有明確的理由並得到伊斯蘭教法的允許,則妻子有權向丈夫提出離婚 (khulu')。 這些包括如果:

  1. 妻子不喜歡丈夫的道德,
  2. 老婆不喜歡老公身體不好,
  3. 丈夫的宗教方面有缺陷。 例如,丈夫是一個邪惡的人,例如離開祈禱、通姦、酗酒等。
  4. 妻子擔心她無法履行對丈夫的義務,或者對丈夫生氣或生氣。

關於起訴與丈夫離婚的妻子,真主 Subhanahu wata'ala 說:

لَا لُّ لَكُmorph

“你從你給予他們的東西中收回東西是不合法的,除非他們害怕他們將無法執行安拉的法律。 如果您擔心(丈夫和妻子)都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律,那麼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沒有關於妻子為贖回自己而付出的代價。 這些是安拉的法律,所以不要違反它們。 誰違反了安拉的律法,誰就是不法分子。” {Surat al-Baqarah:229}

在訴訟中,妻子必須向宗教法庭支付 iwadl(贖金/替代品)或支付給丈夫的嫁妝。

如果由宗教法庭決定,那麼ba'in sughra 的離婚就會失敗。 也就是說,在iddah期間,丈夫可以不提及妻子,而必須與妻子再次履行新的婚約。 與 talak(丈夫強制離婚)相反,在這種情況下,丈夫可以在 iddah 期間轉介他的妻子而無需新的婚姻合同。

那麼,在離婚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且宗教法庭法官尚未決定的情況下,是否允許丈夫與妻子發生性關係?

因為許多離婚訴訟會持續很長時間,幾天甚至幾週。 在此期間,只要法官尚未決定離婚,丈夫就可以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因為他們仍然合法結婚。 但是,如果宗教法庭已經根據妻子的訴求裁定兩人離婚,那麼丈夫可能無法與前妻發生性關係,因為在兩人簽訂新的協議之前,前妻已不再是合法伴侶。婚姻合同。

瓦拉胡(Wallâhua'lambish-showâb)。

可能有用。

السلام ليكم الله اته

...

(答复:Ustadz Very Setiyawan,Lc。,S.Pd.I.,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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