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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亡夫繼子的生計

關於亡夫繼子的生計

和平與上帝的憐憫和祝福

烏斯塔茲,我想問一個問題。

我很困惑,先生。 我才結婚三個月,我丈夫得了Covid19,被上帝召喚(死了)。 我自己和我的第一任丈夫有一個孩子。 與第二個沒有給後代。 然後,第二任丈夫與前妻生了兩個孩子。

現在我還住在我丈夫家裡。 同時,我也有自己的房子,烏斯塔茲先生。

然後,我已故丈夫的家人不允許我回家。 他說,因為現在我是已故丈夫家裡的一家之主。 他說,我已故丈夫的財產屬於我和我的孩子。 但現實是不同的。 無論我丈夫有什麼,我都沒有被告知。 就好像我和我的孩子們只是和他們一起去。

我想問一下Ustadz先生,我是否必須離開我的孩子才能為我自己的孩子謀生? 但已故丈夫的孩子們還很小。

你好嗎,烏斯塔茲? 請指教。

謝謝你,烏斯塔茲。

問候,富拉納

回答:

ليكم السلام الله ات

蒙神祝福的姐姐……駕著方舟,是夫妻的責任。 至於謀生,是丈夫的職責,不是妻子的職責。

但是,如果因為利益(善)或經濟問題,妻子可能會打工謀生,以幫助家庭經濟,即使這樣,在丈夫允許的情況下,她的工作也不會受到誹謗。並且是合法的。

如果丈夫和妻子離婚,那麼撫養孩子直到他們進入青春期並建立的義務是孩子的父親,即使他不再是母親的丈夫。 如果有能力,母親也有可能滿足孩子的經濟需求。

如果丈夫死了,他把孩子留給了第一任妻子,那麼撫養孩子到青春期並建立的義務是他父親的兄弟或孩子的叔叔。 這就是伊斯蘭教的統治方式。

根據伊斯蘭法律,提問者的姐姐沒有義務撫養她的繼子女,但伊斯蘭建議在她能夠並且能夠的情況下向任何人行善。 如果提問者的姐姐覺得她想通過工作給她的親生孩子更多,那麼這並不被禁止。

至於死者已故丈夫、姐姐和子女繼承遺產的情況,他們仍然享有繼承權。

願真主永遠為我們所有人提供方便和出路,阿門。

瓦拉胡(Wallâhua'lambish-showâb)。

السلام ليكم الله اته

(答复:Ustadz Very Setiyawan,Lc。,S.Pd.I.,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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