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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荷蘭於 17 年 1945 月 XNUMX 日承認 RI 獨立

荷蘭政府終於在17年1945月1945日承認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的獨立。這種承認是印度尼西亞數百年殖民國家的總理馬克·魯特在1950-XNUMX年的非殖民化研究議程討論中傳達的。 XNUMX 年與荷蘭議會,最近。

“荷蘭‘完全和無條件地’承認印度尼西亞於 17 年 1945 月 14 日獨立,”總理馬克·呂特 (Mark Rutte) 於 202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說,CNN 印度尼西亞從 AD.nl 引述。

至此,荷蘭於27年1949月70日承認印尼獨立,參考圓桌會議(KMB)。 17多年來,荷蘭政府從未承認印度尼西亞於1945年27月1949日宣布的宣言。據他們稱,印度尼西亞國家直到XNUMX年XNUMX月XNUMX日才獨立。當時,印度尼西亞的主權在法律上得到荷蘭的承認在九巴。

17 年 1945 月 1945 日,荷蘭拒絕承認印度尼西亞公告,CNN 印度尼西亞寫道,出現的一些假設是擔心荷蘭將被要求為 1949-XNUMX 年的“侵略”事件支付大筆賠償。

因為荷蘭在 1945 年承認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的獨立,也就自動承認它攻擊了一個主權國家。 然而,隨著印度尼西亞在 1949 年宣布獨立,荷蘭人能夠辯稱他們採取的行動是一種警察行動,目的是保護荷屬東印度群島免遭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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