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移民與人口

申請KTP

抵達香港後的30天內,您必須擁有KTP(國民身份證)。 您的第一張身份證是免費的。

要獲得KTP,可以向移民局個人登記處提出申請,如下所示。 不要忘記攜帶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人事登記 香港辦事處

入境事務大樓電話8樓2824-6111 2824-1810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灣仔港鐵站-A5出口)

九龍辦事處人事登記

長沙灣電話3樓2150-7933 2369-4825
長沙灣政府合署303
九龍道(深水Po港鐵
站-C1出口)

觀塘辦事處人事登記

店鋪編號25-35&2755-9545 2795-3625
九龍貨棧廣場地下43-45號
九龍觀塘海濱道123號
(牛頭角港鐵站-B6出口)

移民和商店405-406,4 / F 2653-3116 2650-4766
銀禧法院人員註冊-購物中心
火炭辦事處新界火炭樂景街2-18號
(火炭九鐵站C出口)5

入境事務處B地下2475-4114 2474-3962
曼哈頓廣場的註冊
人員-西晴街23號
元朗辦事處新界元朗
(大棠路輕軌站)

為了節省時間,建議您通過電話2598-0888或通過網站www.gov.hk/icbooking進行提前預約來使用預訂系統。

警告:
務必誠實地告訴登記官一切。 如果沒有,您可能會被判入獄併罰款。

保存KTP
KTP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根據法律,它必須永遠存在。 將其保存在錢包或錢包中,以備不時之需,卡片狀況良好。
警察可能會不時要求您出示您的KTP。 這是他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不要驚慌。

還有兩件事要記住:
如果您的KTP丟失,機器可讀或損壞,則必須在14天內向個人註冊辦公室報告併申請新的KTP。

如果您的個人數據有具體更改(例如個人身份,地址等),則必須將其提交給個人註冊辦公室。

對於居民
家屬簽證
受撫養人簽證申請可以在中國境外代表處提出
最靠近其居住地的國家或中國領事館
在有人來香港之前。 另一種方法也可以是
郵寄申請到香港入境事務處
或通過其在香港的讚助商:6

入境事務處收發處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2號入境事務大樓7樓
要求您詳細檢查申請條款
根據移民局的要求。

另外還有一本關於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指南指南,標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特別行政區入境指南”,該指南可從入境事務大樓2樓7樓入境事務處信息和聯絡科索取。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通常,贊助商必須隨附以下文件以支持申請:

  • 擔保人與受撫養人之間關係的證據;
  • 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住所證明; 和
  • 擔保人可以證明其可以在香港逗留期間為受撫養人付款的證據。

居留權
居住權可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具體取決於
每個人的狀況。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致電2824-6111與移民局熱線聯繫。

此外,還有一本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指南,可從香港灣仔告士打道2號入境事務大樓7樓入境事務處問訊及聯絡科索取。

結婚登記
事先要求您退還蘇拉特公式
不是當場的意圖婚姻
結婚登記。 如果您想註冊婚姻登記處,可以按首選號碼,通過3102通過結婚網站.edd.gov.hk網站或通過交互式語音應答系統或交互式語音響應系統(IVRS)預約返回“結婚通知書”表格。

如果您想與身體進行婚姻
民事婚姻,您可以看到“
在移民局網站上的最新信息上正式指定“ www。
immd.gov.hk。

您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與運輸和移民信息部聯繫
2824-6111,傳真2877-7711或電子郵件地址:enquiry@immd.gov.hk。

詳情請參閱香港灣仔告士打道2號入境事務大樓7樓入境事務處問訊及聯絡科索取的「如何申請婚姻登記」及「婚姻資料單張」。 。

出生登記
必須在出生後42天內登記出生
有人去地區登記處。 對於在醫院出生的嬰兒,無需帶到出生登記處進行出生登記。

要進行出生登記,需要準備以下原始文件:

  • 父母結婚證; 和
  • 父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要么
  • 父母的KTP和有效的旅行證件。
  • 上述文件通常足以解釋《移民法》(第115條)所規定的香港在世兒童的永久身份。 也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在出生後42天內進行出生登記,則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如有其他查詢,您也可以致電2824-6111與移民信息和運輸部聯繫,傳真2877-7711,或電子郵件地址:enquiry@immd.gov.hk。

死亡登記

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因物致死
自然的,並且受害人已在官方醫療機構進行了註冊,則死亡必須在24小時內註冊。

通常情況下,受害者的家人,例如帶來新聞的人,
必須攜帶以下文件進行死亡登記:

  • 由在受害者死亡時在場的醫務人員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表格18);
  • 香港身份證/受害者的旅行證件; 和
  • 受害人家屬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
  • 將要求受害者的家人填寫受害者的信息,例如要記錄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

死亡登記是免費的。 但是,要收費
如果在發出死亡登記時要求提供死亡文件的副本。

如果死亡是由異常情況(例如中毒,
暴動等),案件將報告給死因裁判官(司法常務官)
死因)。 驗屍官可以問一個問題或
最終檢驗死亡原因的措施。 通常,驗屍官大約需要六個月才能確定死亡原因。

當死因裁判官確定並知道了死因後,
死亡將在一周內記錄下來,註冊服務商
將通過信件聯繫受害者的家人。 所有問題
有關此案的信息應通知“出生與死亡總局”
在2867-2784處註冊辦公室。

如有其他疑問,您也可以聯繫部門
請致電2824-6111,傳真2877-7711或電子郵件地址:enquiry@immd.gov.hk,或訪問移民局網站:www.immd.gov.hk。

有關詳情,請閱讀小冊子“如何申請死亡登記”,該小冊子可從香港灣仔告士打道2號入境事務大樓7樓入境事務處問訊及聯絡科索取。

-  資料來源:www.custom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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