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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諮詢:我的義務是什麼?

問: 作為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PRT),我有什麼義務?

回答: 為了了解他們在香港作為外籍家庭傭工的義務,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必須閱讀標準的就業合同(ID 407,工作合同文件通常為綠色)。

根據香港勞工處發布的《外籍勞工實用指南》,以下是工作合同中某些規定的摘要,特別是有關在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的義務:

家政工人的工作期限為2年。 如果終止僱傭合同,家庭傭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雇主提交書面通知(一個月通知)。 如果不給 一個月通知,家庭傭工必須將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錢分給其雇主。 家庭傭工還必須書面通知移民局局長和復印件 一個月通知 自他的工作合同終止之日起7天內。

家庭傭工僅允許為雇主工作,工作地點和居住地點以及僱傭合同中規定的任務。

家庭傭工不得為其他雇主工作,從事其他類型的工作或在另一地址工作和生活。

不允許家庭傭工執行駕駛機動車的任務。 [增強現實]

待續...(我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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