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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資低於最低標準的雇主,這將是嚴厲的處罰
PMI諮詢
詢問: 雇主可否同意家政工人的薪金低於香港政府設定的最低標準工資? 目前的最低工資是多少?
回答: 不應該。 雇主不得與家庭工人達成協議,支付低於最低標准允許工資的工資。
允許引進外國家庭工人的依據是提交給移民局局長的事實,即雇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工資。
雇主支付的工資低於標準僱傭合同規定的工資,最高可處罰款350,000港元和最高監禁3年。
雇主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標準,也會犯嚴重的罪行,即向移民官員作出不真實的陳述,並密謀欺詐。
作出不實陳述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0,000元及監禁14年。 任何企圖欺詐的人將被判處14年徒刑。
定期審查最低工資。 對於在該日期之前簽訂的工作合同(只要該工作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單位必須向家庭傭工支付的工資不少於已確定或正在執行的標準工作合同中的工資。
香港政府於1年2018月4,520日設定的標準最低工資為每月1,075港元,而伙食津貼(如不提供免費膳食)每月不得少於XNUMX港元。 [DDHK新聞]
資料來源:《香港外交服務指南實用手冊》 [p。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