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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咨询:雇主不得命令家庭工人为他人工作

询问: 雇主可以要求并命令其家政工人(PRT)与其他人一起工作还是从事非家庭性质的工作?

回答: 不应该。 根据《移民条例》,雇主不得命令其家庭佣工与签证规定以外的其他人一起工作,也不得要求其从事除家庭佣工以外的其他工作。

仅允许家政工人在工作合同中写有地址的家庭中工作,并且只允许其名字写在工作合同中的雇主工作。 在此基础上,不应命令家政工人立即在几所房屋中工作。 而且,要维护商店或摊位。

违反移民法规的雇主可被定为刑事犯罪。

除香港政府订立的标准雇佣合约外,雇主及家政工人亦不得订立工作合约或其他协议。 标准雇佣合约(ID 407)是香港所有外籍家庭佣工的唯一合法雇佣合约。 雇主与家政工人之间的其他雇用合同可能不会在香港执行。

资料来源:香港外劳部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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