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婉東被控共七項罪名,包括人身傷害(傷人的),毆打(突擊 )和刑事恐嚇(刑事恐嚇)在星期三(22/1)在觀塘苑舉行。
Law被控於5年2013月9日至2014年XNUMX月XNUMX日在將軍澳的家中毆打Erwiana並威脅其家人。
還對法律提出了三項指控。 他曾襲擊,受傷並威脅到埃爾維安娜的僕人圖蒂克·萊斯塔里(Tutik Lestari)的家人。 這項指控是在19年2010月30日至2011年XNUMX月XNUMX日之間在他的老房子旺角提出的。
最近,Law被指控於2011年XNUMX月在他的老家旺角毆打,傷害和威脅Nurhasanah的家人,後者是另一名助手。 (ida / localhost / project / personal / ddhongkong.org / ddhongko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