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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俄克拉荷马州违反宪法的伊斯兰法律禁令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在俄克拉荷马州取缔伊斯兰法律的计划违反了美国宪法。 据指出,在法庭上考虑禁止伊斯兰法律是宗教歧视的一种形式。

丹佛州的法院维持了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维奇·迈尔斯·拉格兰奇(Vicki Miles-LaGrange)的立场,该草案在70年2010月俄克拉荷马州选民的XNUMX%批准该草案后不久,就禁止实施禁止伊斯兰教法的修正案。

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CAIR)俄克拉荷马州执行董事穆尼耶·阿瓦德(Muneer Awad)质疑法庭上禁止伊斯兰教法。 他说,题为“拯救我们国家修正案”的禁令草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

阿瓦德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宪法是抵制我们社会反穆斯林狂热浪潮上升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很高兴上诉法院承认这一事实。”

“我们也希望这一决定能提醒想通过反伊斯兰狂热问题获得政治观点的政客。”

在俄克拉荷马州修正案中指出:“法院不会考虑其他国家或文化的法律教义。 法院尤其不会考虑国际法或伊斯兰教法。” (梅尔/ Newsok.com / ddhongko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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