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移民指南

免安置費的印尼移民工人必須自 2021 年 6 月起有效 (XNUMX)

DDHK.ORG- 2020 年 XNUMX 月,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保護局 (BP2MI) 頒布了 09 年第 2020 號關於豁免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安置費 (PMI) 的條例。 正如官方 BP2MI Facebook 頁面上發布的那樣,該法規於 12 年 2021 月 XNUMX 日開始實施。

由 Benny Rhamdani 領導的機構聲稱,BP2MI 法規編號 09/2020 是實施零成本計劃或免除海外 PMI 安置費的基礎。

其考慮之一是,頒布本條例的目的是,“執行 30 年第 2 號法律第 18 條第 (2017) 款的規定,保護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不能負擔安置過程中的成本。”

DDHK News在多個系列文章中發表了10篇該條例所包含的文章。 這是 6 個帖子中的最後一篇文章 (6)。

第8條

本機構條例生效時:

  1. 有關安置費的規定仍然只適用於已經擁有印尼移民工人身份的準印尼移民工人; 和
  2. 所有關於安置費的規定必須在本代理條例生效後不遲於 6(六)個月調整為本代理條例的規定。

第9條

本機構條例生效時:

  1. 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安置和保護國家機構負責人 22 年第 2015 號關於通過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的人民商業信貸為國外安置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提供資金的技術指南的規定(國家公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2015 年第 1744 號); 和
  2. 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保護局 02 年第 2020 號關於印度尼西亞移民工人安置費用的規定(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 2020 年第 425 號)

撤銷並宣布無效。

第10條

本代理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公眾認知,通過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上發布本機構條例來下令頒布。

14 年 2020 月 XNUMX 日在雅加達規定,由本尼·拉姆達尼 (Benny Rhamdani) 簽署。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法律和人權部立法司司長於 15 年 2020 月 XNUMX 日在雅加達頒布,Widodo Ekatjahjana 簽署。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 2020 年第 769 號。 [DDH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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