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Assalamualaikum, 牧師。
願真主協助一切世界事務到烏斯塔茲的盡頭。 特別是在他的講道中。 阿米
烏斯塔茲,我想問一下債務和繼承問題。 烏斯塔茲(Ustadz)的故事源於20年前。
我是五個兄弟姐妹。 我八歲時父親去世了。 喪偶的母親,未婚。
1996年,我去了香港。 在1999年,我想蓋一棟房子,讓您快樂,同時又想讓您快樂。 但是,我所信任的哥哥卻被騙了,並把我的錢帶到了加里曼丹
然後,我回到香港,直到2003年。然後,我結婚並在父母的土地上蓋了房子。
2010年,哥哥想照顧已故父親的遺產。 當時我問我的錢是他帶走的香港三年工資的結果。 他還承諾,如果在兩年內他無法歸還這筆錢,他會使用它來代替。 他在一封蓋章信上寫了諾言。
2015年,死者的土地按繼承權劃分。 根據所有親戚的同意,在當地村莊官員的見證下,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額。
2016年,我的兄弟在加里曼丹去世。
我問的是,兄弟的繼承權是什麼,如果我擁有的話,這可以算是一件福氣嗎? 因為,由村官代表我。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
薩拉姆
富拉納
回答:
Wa'alaikumussalam warahmatullahi wabarakatuh。
根據伊斯蘭教法,這是繼承分配的重要性,因此我們知道每個繼承人的份額。
如果確實母親的金錢與花費母親金錢的兄弟的繼承財產相同或相同,則可以剝奪權利。 但是,如果事實證明所花的錢少於繼承權的價值,那麼母親必須歸還剩餘的錢。
嘗試根據家庭成員之間的協商做出所有決定,以避免誹謗和偏見。
瓦拉胡(Wallâhua'lambish-showâb)。
薩拉姆!
回答者: Ustadz Very Setiyawan,Lc。,S.Pd.I.,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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